今天去听了一个讲座,讲为什么要办理资产信托及办理信托时的注意事项。
什么是信托(Trust)
华人是一个勤俭节约的民族,无论当时到美国时如何的家徒四壁两袖清风,总能积累起来一定的财富,这笔勤劳所得的财富如何以极小损失地传承下去,也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。目前为止为自己的财富(动产不动产)创立资产信托是最保险最省事的做法。
Trust跟遗嘱有一点相同之处就是:明确指明自己的财产在身后如何分配。但是遗嘱里提到的财产需要通过法庭的遗嘱鉴定(probate)。在probation之前,这笔资产是冻结的,而probation的过程有可能非常漫长。Trust里囊括的资产在设立人去世的时候,可以直接转给受益人,不用经过probation的过程。
信托的好处
1. 明确资产分配(asset distribution)
我的事情我做主。这一点跟立遗嘱是一样的。华人一般比较忌讳年纪轻轻就提身后事,但是立了遗嘱/信托,就少了很多后顾之忧。
2. 为自己做打算(planning for incapacity)
一般的情况下,人不是突然死亡的,总是会重病缠身一阵子。在自己无力照顾自己的时候,谁来管理自己的资产,如何使用如何分配?如果这些在自己健康的情况下就做好了准备的话,我们就不用担心在自己重病不能自理的情况下,经济问题也跑来雪上加霜。
3. 避免法庭上签定遗嘱(avoid probate court)
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过了。有了信托,就不用经过那么一道手续,否则未亡人/家人在伤心之余还可能要忍受财产被封而引起的经济压力。
4. 避免高额遗产税(estate tax planning)
目前联邦法律规定美国公民5.34 million(五百三十四万)以上的资产要缴纳40%的遗产税(estate tax)。每个州也有自己的规定,有的州要征收额外的遗产税(estate tax),有的州要征收继承税(inheritance tax),有的州两者都征收,有的州不收。
很多华人喜欢在国外置产,如果没有trust的话,一旦发生意外,资产就会被冻结,法庭在probation的时候需要纳税证明,而没有公民身份,是没有免税福利的,为了拿到纳税证明,40%的资产就要上缴IRS,所以这一点对华人非常重要。 所以5.34M以下的资产,没公民身份的华人还是放进trust比较省心啊。
何时应该办理
1. 开始积累资产(when you start accumulating assets)
买了车,买了房子,有了存款,买了人寿保险,积累了退休基金。
2. 组建了家庭(when you start a family)
结婚了,生子了。婚前财产,婚后财产都可以建立基金。
3. 继承相当大一笔遗产(when you receive a sizable inheritance)
这笔遗产如何处理,一定要有清晰的计划:要不要跟配偶分享?如何分配给子女?等等。
何时更新
1. 生活状态的变化(life changing event)
结婚,离婚,孩子出生/死亡,继承, 这些都牵扯到资金的变化,建立人变化,受益人变动,trustee变动等。
有些人在孩子出生后没把孩子及时加入到信托受益人名单中,那么这个孩子有可能失去继承遗产的权利。
有些人离婚而没及时更新,信托里的一半甚至全部就去了前夫/前妻手中。
从其他人那里继承的财产没有及时放入信托的话,一旦意外发生,这笔资金就需要通过probation。
2. 法律变动(law changes)
一旦遗产法有所更改,就需要重新审视信托,看有没有需要相应改动的地方。
3. 想改变受益人(update assets and beneficiary designations)
这个更应该及时更新,否则一旦有意外发生,那是要后悔到棺材里去了。
Trust种类
一般家庭可能设立的信托有几种:
marital trusts (A/AB/ABC/QTIP trust)
一般的家庭设立的是婚姻信托,在一方去世后用来保障配偶和子女的。
A trust是指婚姻一方亡故后,资金全部转入到另一方的掌控中,只有在双方都亡故的情况下,资金才转入到最后的受益人(一般是子女)的掌控中。
2011年以前,资产不可以在夫妻间自由变动,所以很多夫妻设立AB trust来避税。2011年法律规定资产在一方死亡后可以不受遗产法影响在夫妻间变动,这种情况下,在世的一方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来避税,直到自己死亡,因为法律的变动一般是上限会往上调整,所以推迟缴纳遗产税有可能在将来由于上限的调整而不缴或者少缴。比如2011年前的5M的资产拖到2011年后就不用缴纳联邦遗产税了。
QTIP trust (Qualified Terminable Interest Property)一般用于再婚家庭,比如设立人把自己的一部分资产放入一个QTIP信托,指定夫妻另一方为在世受益人,自己的前一段婚姻的子女为最后的受益人。这样在夫妻一方去世的时候,另一方有权使用信托产生的收入,有权使用房屋等不动资产,但是没有权利出售转让这些资产等。等夫妻双方都过世后,信托归最后的受益人所有。
Life insurance trusts
Charitable giving trusts
Special needs trusts
一般用于家庭里有special need的孩子。在父母去世后,专款专用,用于照顾这个孩子的。
Personal residence trusts
注意事项
1. 信托建立人和管理人的选择
一般请专门办理资产信托的法律事务所来办理法律手续。需要考虑后续的服务,是不是能够及时提醒客户及时更新等。
2. 信托人的选择(trustee selection)
在选择信托人的时候,最好要慎重选择,毕竟信托管理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事情,而且大部分人缺乏专业知识。一般的投资银行都提供信托管理服务,收费在2%以内,由专业人士打理而来的收入要比一般人打理更靠谱一些。
3. 避免无法执行的信托资金发放(unrealistic distribution provisions)
不要在信托里加入无法衡量的发放标准,比如”只有在儿子不吸毒的情况下,才给他“。信托托管人很难去检测这个儿子是不是吸毒了。
4. 避免没有及时更新的最后的遗愿(undocumented changes or last wishes)
有了改变的想法,要及时到信托管理去更新,否则即使留下便条,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。
5. 小心利益冲突(watch out for potential conflict of interests)
一般情况下,父母都希望指定一些成年子女为信托管理人,但是这些子女也是信托最终受益人,当利益相关的时候,人很难处事公平。尤其是子女各自结婚以后,有了各自的小家庭,配偶的意见也会影响兄弟姐妹的感情。
6. 国内资产
有些人有国内房产等,放入在美国创建的信托基金一般不具备到中国执法的法律效应,正确的做法是到国内相关的房产登记处去标注,万一意外发生的话,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给什么人。